我去加油站加油,撞上了一块全通明的玻璃。玻璃上没有一点警示标识,导致我受伤了。过后我向加油站发了律师函要求补偿医疗费等,但加油站一向置之脑后,我能否要求他们补偿?
殷玥律师回答:运营者、办理者的安全保证职责是指对别人人身产业安全的合理提示和维护职责,该职责限于场所存在安全设备、安全办理等方面的缺点、危险致使进入该场所的人员堕入违反其片面志愿的危险状况而遭受到了危害。此类胶葛的职责确定应适用差错职责准则。本案中,在玻璃门上粘贴警示标识等在运营者实行安全保证职责的合理极限和正常才能规模,如加油站运营者没有粘贴警示标识或图画,未尽到安全保证职责,存在差错,形成别人危害,应承当侵权职责。一起,作为具有彻底民事行为才能的成年人,在接近玻璃门时应尽审慎留意职责以防止危害的产生,但其存在忽略,对危害的产生亦存在差错。因而两边均应对危害结果承当职责。
殷玥律师提示:超市、商场等运营场所、公共场所的运营者、办理者在运营过程中,要加强安全办理,做好安全提示,及时消除潜在的危险危险,为广阔购买的人供给安全、整齐、有序的环境及优质的服务。消费的人在运营场所、公共场所活动时亦应恪守安全警示规则或提示,对本身安全理应稍加慎重,防止“意外”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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