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钢门窗技术标准

发布时间:2025-12-23 04:25:38 作者: 华体会官方网页登录入口

  8、本工程所用门窗型材、辅材、五金件、机械加工设施等由承包单位自行采购提供.甲方指定材料由承包单位自行联系。

  门窗所用型材应符合GB/T8814—1998《门、窗框用硬聚氯乙烯(PVC)型材》铝合金型材标准GB/T 5237—2004及国家现行的标准、规定,材料须提供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颜色为:内白外灰 详见色卡号。钢衬厚2。0 mm,表面应进行热镀锌处理

  6、门窗玻璃采用512A5无色透明双道密封中空玻璃.玻璃产品质量应符合《中空玻璃》GB/T11944、《浮法玻璃》GB11614-1999、《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GJ113和发改运行[2003]2116号《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中空玻璃提供检验报告。玻璃生产厂商:威海蓝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900mm的落地窗,须采用安全玻璃.以上规定需严格执行。

  11、门窗的固定方式为后塞口方式,即在门窗洞口完成后安装门窗,框用抗渗漏膨胀螺栓固定,固定位置距两端180mm各一个,中间间距不超过600mm。门窗框四周用聚氨脂发泡塞缝,内用优质内墙密封胶密封,外用优质硅酮中性密封胶密封。

  4、乙方提供的产品主辅材及成品的质量一定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门窗工程必须按规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力学性能、耐候性抽样试验。并向甲方提交检验报告,检验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门窗产品物理性能(三项性能指标)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5、塑钢型材采用以下厂家品牌:LG;如需使用本合同规定外的正牌产品,须得到发包方当地考验查证并书面同意。平开窗为65系列,主界面厚度不小于2.5mm.网点铝合金门窗选用山东华建牌建筑铝型材;铝合金型材严格依照国家标准GB/T 5237-2004,并附材质化验报告,铝型材表面涂装处理,粉末喷涂—— 120μm≥膜厚≥40μm,铝合金窗料:壁厚≥1。4 mm,隔热条采用国产隔热条。

  3、工程完工之后,承包单位在资料齐全,工程达到验收标准的前提下,提出要求验收的报告,由建筑设计企业组织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做验收,如有未达到一定的要求的部位,承包单位应限时整改完毕。

  4、承包单位整改完毕,取得监理单位认可,提前十天书面通知建筑设计企业.由建筑设计企业(在一个月内)组织竣工验收。

  2、施工图的修改变更,以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为准.因乙方实施工程技术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3、乙方生产安装的门窗一定要保证有足够的抗风压、抗变形强度,并符合建筑施工图—建筑规划设计总说明中门窗工程的具体实际的要求及相关规范要求。门窗生产安装应符合下列国家标准并提供质保书、厂家证明、检验报告、准用证,安装质量一定要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塑钢型材窗(GB/T8479-2003);五金附件符合04J631有关要求;浮法玻璃(GB11614-89);中空玻璃(GB11944-89);门窗用密封条(GB12002-89);塑钢门窗成品质量应符合JG/T3017-94《PVC塑料门》和JG/T3018-94《PVC塑料窗》的要求。安装应满足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塑料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JGJ103-96)、《硬聚氯乙烯塑料窗》(JG/T3018—94)、《硬聚氯乙烯塑料门》(JG/T3017-9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验收取规范》(GB50210—2001);国家、建设部现行其它有关门窗的安装验收规范。

  1、发包方提供建筑施工图(电子版),承包方应根据发包方提供的图纸做深化设计,深化设计后的图纸(文本)经甲方有关人员审核、签字确认后实施。如发生窗型缺项或不明确的情况,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交底咨询,确认后方可施工(一般按同类窗型套用)。

  1.发包方将提供分包方电子版建筑规划设计图纸及相关补充资料。分包方须按招标图纸、规范及地方政府要求编制门窗构件图、施工详图、节点详图及为满足有关政府部门审批的其它图纸。

  门窗所用增强型钢应符合GB3274《普通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钢板技术条件》和GB6723《通用冷弯开口型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的规定。

  门窗所用增强钢板应符合GB716《碳素结构钢冷轧钢带》的规定。 紧固件应符合GB845《十字槽盘头自攻螺钉》、GB846《十字槽沉头自攻螺钉》、GB5267《螺纹紧固件电镀层》的规定。.联接拼条及钢衬要使用加强型的,具备足够的抗弯性能,凡是需要螺钉固定、安装五金的杆件都必须加装镀锌钢衬;组合窗特别要注意防雨水渗漏,在拼条与窗框联接处用密封胶进行密封.

  2、竣工验收以国家颁发的现行施工检验收取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判标准、强制性标准条文、技术法规、行业标准、市质量技术监督站有关门窗工程质量检验规定、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及施工图纸等为依据,并且以封样材料及施工样板作为依据。按国家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及程序进行门窗工程质量项目的测评、检验。

  9、封样要求:乙方在订货生产之前必须对门窗型材与甲方交底,提供型材、及中空玻璃、铰链、门锁、执手、传动器、滑轮、发泡剂、密封胶、胶条、螺丝的样品,经甲方确认后,双方封样保存在甲方工程部,作为验收时的依据.封样合格后方可按封样材料的要求做采购、生产。

  10、乙方不得改变甲方指定材料的品牌,如确需改换,一定要保证不降低品质,并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按本合同相应偷换材料处罚条款论处。

  5)不合格产品当场退回供货方,如发现有假冒产品,或其他未经发包方确认的品牌产品擅自使用在本工程,发包方将对该方进行10万元的罚款.

  6)材料进场后,建筑设计企业有权随机进行破坏试验,若发现不合格产品,当场将当批次产品退回,并对其他批次增加抽检,相关联的费用由分包方承担;若产品合格,相关联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5.材料的检验与进场验收参见有关技术标准【B产品供应】中相应的要求,并填写《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

  2)乙供材料进场时,监理方负责现场验收,并审核供货方提交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申报表》及《工程材料/构配件使用报审表》。材料通过监理备案后,由发包方进行抽查。

  3)甲供类材料设备到货时,供货方负责通知监理方及发包方,监理方负责组织验收;发包方参加验收,发包方验收参与人员对验收过程进行记录,并填写《材料设备验收单》。

  4)验收合格后由收货方接收,并由供货方办理《材料设备验收单》,一式五份给收货方,由收货方统一向监理方申报,收货方及监理方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后交发包方审核,发包方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后存档原件一份,其余返回监理方,由监理方发送至收货方及供货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