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金溪:检察公益诉讼守护“没有围墙的古村落博物馆”

发布时间:2026-04-13 05:27:02 作者: 华体会官方网页登录入口

  近日,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督促保护“大夫第——文光牌楼”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2024年3月13日,县检察院巡查发现问题,13天后立案。勘察确认牌楼屋面7处破损,主体安全隐患严重。牌楼为村集体所有,村集体无力修缮,县文广旅局曾认为应由所有人负责。2024年4月2日,县检察院召开听证会,依据文物保护法指出,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时,县级以上政府应给予帮助,文广旅局应履行监管职责。听证员一致同意。次日,检察院向县文广旅局制发检察建议。县文广旅局启动招标推进修缮。2025年4月9日,修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金溪县还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打击破坏文物行为。2023年11月28日,黄某某与翁某某盗窃清代至民国雕花木窗4块、瓷器十余件、字画两件,以5570元出售,盗窃中采用破坏性方式导致木窗固定构件损毁。2024年4月3日,县检察院以盗窃罪提起公诉;5月30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二人承担修复费用850.4元、人文生态服务功能损失2551.2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赔礼道歉。法院支持全部诉求,二人缴纳相关费用。县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将赔偿费用用于修复中国传统村落琉璃乡澳塘村世尉门楼,目前修复已完成。

  为做好“后半篇文章”,县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将赔偿的人文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用用于修复中国传统村落琉璃乡澳塘村世尉门楼,目前修复已完成。

  近年来,金溪县人大常委会持续聚焦文物古迹、历史建筑、非遗等文化瑰宝,扎实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用法治力量为“没有围墙的古村落博物馆”撑起保护伞。从“大夫第”牌楼的抢救性修缮,到古村落人文遗迹的整体性保护,金溪县让这座“没有围墙的古村落博物馆”绽放出更加夺目的光彩。(王媛、邓兴东)